一、概況
受檢房屋位于上海浦東新區xx區xx路xx號。該樓為一棟地上三層混凝土框架結構辦公樓,建筑結構圖紙缺失,建筑年代不詳。該辦公樓南側為xx路,距辦公樓的距離約為30m;西側為xx路,距辦公樓的距離約為96m;北側為生產車間,距辦公樓的距離約為4m,在該生產車間內放置了6臺沖壓機床;在生產車間南側外中部放置一臺30kW的風機,上述工況的綜合作用,引起了該辦公樓三層樓板的振動,為了解該振動對辦公樓是否產生影響,上海xx公司特委托xx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對辦公樓三層樓板進行振動測試。
二、房屋振動檢測依據
(1)《建筑工程容許振動標準》(GB 50868-2013);
(2)《機械振動與沖擊建筑物的振動振動測量及其對建筑物影響的評價指南》(GB/T 14124-2009/ISO 4866:1990)。
四、判斷標準
(1)《場地微振動測量技術規程》(CECS 74:95)。
五、房屋振動檢測及分析結果
(1)根據時域分析結果,上述工況的綜合作用下,C1#處測點的水平向加速度峰值為0.377m/s2,鉛錘向加速度峰值為0.375m/s2;C2#處測點的水平向加速度峰值為0.216m/s2,鉛錘向加速度峰值為0.269m/s2;C3#處測點的水平向加速度峰值為0.025m/s2,鉛錘向加速度峰值為0.057m/s2。
(2)根據頻域分析結果,上述工況的綜合作用下,C1#處測點的水平方向振動主頻為4.10Hz,鉛錘向振動主頻為4.10Hz;C2#處測點的水平方向振動主頻為4.10Hz,鉛錘向振動主頻為4.10Hz;C3#處測點的水平方向振動主頻為28.52Hz,鉛錘向振動主頻為28.52Hz。
(3)C1#、C2#、C3#測點振動速度峰值最大分別為1.41mm/s、0.89mm/s、0.56mm/s,均在規范容許限值內。
綜上所述,上述工況的綜合作用下,引起辦公樓的振動正常工作時,C1#~C3#測點的振動速度峰值在規范容許限值內,其產生的振動產生的沖擊不影響辦公樓的使用,對建筑的安全性無顯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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