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結構檢測前應進行現場調查和資料調查。通常,在實施建筑結構檢測(包括結構工程質量檢測、既有結構性能檢測和受到外部人為因素影響的結構檢測)前,應該進行資料調查和現場調查。這些調查有助于編寫檢測方案,也有利于檢測工作順利實施。特定情況下也可僅進行一種調查,例如一些既有結構沒有任何資料,有些結構或工程在編制檢測方案前不具備現場調查的條件等。
現場調查和資料調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收集被檢測結構的工程地質勘察報告、竣工圖或設計施工圖、施工質量驗收記錄等資料;
2 收集建筑結構使用期間的維修、檢測、評定、加固和改造等資料;
3 調查被檢測建筑結構缺陷、損傷、維修和加固等實際狀況;
4 調查被檢測建筑結構環境、用途或荷載等的實際狀況;
5 向有關人員調查委托檢測的原因以及資料調查和現場調查未能顯現的問題。
建筑結構的檢測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技術內容:
1 工程概況或結構概況;
2 檢測目的或委托方的檢測要求;
3 檢測依據;
4 檢測項目、選用的檢測方法和檢測的數量;
5 檢測人員和儀器設備;
6 檢測工作進度計劃;
7 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8 檢測中的安全措施和環保措施。
建筑結構檢測所使用的儀器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儀器設備的精度應滿足檢測項目的要求;
2 檢測時儀器設備應在檢定或校準周期內,并應處于正常狀態。
當發現檢測數據數量不足或檢測數據出現異常時,應補充檢測或重新檢測。 局部破損檢測方法宜選擇結構構件受力較小的部位;建筑結構現場檢測工作結束后,應及時修補因檢測造成的結構或構件的局部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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